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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公安交警重拳出击整治“炸街”

更新时间:2021-07-08 15:23:59点击:

(通讯员:冯鹏)7月7日(今)凌晨0:20分许,四川南充公安交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白土坝佳兆业凤鸣路有人骑改装摩托,噪音很大…。”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安排直属一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初步调查骑改装摩托的男子未取得驾驶证且涉嫌酒驾,目前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赛摩”危害性大,主要表现有: 一是:车速快(车速最高达100码以上),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是:发动机噪音大,极其扰民 三是:大部分驾驶人员证照不齐,发生交通事故后,易引发社会矛盾。 违规驾驶“鬼火”摩托车 将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驾驶无牌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酒后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追逐竞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南充公安交警提示:在公路上“飙车”不是游戏,而是违法犯罪。特别是一些家长由于工作原因,不在身边的未成年人,更要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危险驾驶,以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