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4 16:11:16点击:
广大电动摩托车驾驶人:
为保障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共同营造我县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电动摩托车的类别须知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相关规定,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依法划入机动车类别,按照机动车来管理。
二、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须知
1、要有机动车驾驶证,不得无证驾驶。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驾驶人,必须持有对应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E、F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要上牌上户,无牌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购车后,应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驾驶无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陕西省实施
3、电动摩托车应当按期年检。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
4、电动摩托车应当购买交强险。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5、驾乘电动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根据《陕西省实施
三、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驾驶证逾期、未戴头盔、电动摩托车无牌上路、未按期年检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带文明上路,携安全回家,需要您的积极参与!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