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3 21:02:50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车让人 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开展,助力合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4月3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举办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培训会。
会议主要围绕十大不文明交通行为、什么是文明交通劝导、针对不文明行为应当怎样劝导、志愿者着装要求、志愿者站位要求、志愿者文明用语、志愿者服务时长等内容展开,使检察干警进一步提高了对文明交通劝导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以更严的标准、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活动中。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专业化、常态化开展,为合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增添志愿风采,贡献检察力量。
十大不文明交通行为:
1.机动车斑马线前不主动礼让行人;
2.混合路面非机动车不靠右行驶;
3.机非分离路面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4.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5.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逆行;
6.电动车、自行车、行人闯红灯;
7.行人走机动车道不在人行道上行走,行人不走斑马线或过街天桥随意横穿公路;
8.机动车不在停车位停放或未按指示方向停放;
9.非机动车在辅道或人行道乱停乱放;
10.车辆长时间占据盲道,影响盲人通行。
第70期
供稿:吕志艳
编辑:黄 蕊
审核: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