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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安法院:保障群众权益,善意文明执行

更新时间:2023-12-20 10:23:22点击:

近日武安法院执行局完美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庭的方法现场履行了案款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

高某某焦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武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焦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高某某车辆损失费12021元。后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高某某向武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三团队干警向被执行人焦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并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全国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长安牌汽车一辆。随后,在2023年9月28日被执行人焦某某经执行干警传唤到庭说明自身未履行情况的原因希望能够给予时间赔偿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也表示同意。在此之后,于2023年12月8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到庭,执行干警经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焦某某与申请人高某某达成共识,将全部案款现场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穷尽手段查找财产线索,并积极核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制定有力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案款,积极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减少了司法措施对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伤害,充分体现了法院人性化的执行工作。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