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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大货车还敢冒用他人身份,拘留罚款跑不了!

更新时间:2021-03-17 15:20:10点击:

本网讯(通讯员:卢晓)2021年2月27日晚,四川攀枝花交警四大队陈均华和着辅警卢德华于兴业在国道353 对大货车进行常态化整治。21:03分左右,大队拦截到一辆满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川D67***,驾驶员声称自己叫刘某洪,驾驶证放在家里没有随身携带,并向民警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号。

民警陈均华通过查询身份证号发现确实有一名叫刘某洪的驾驶员,但照片与该驾驶员不像,随后民警利用警务终端对其进行人像比对,发现该司机与一名叫杨某涛的人像比对相似度高达98%。在与驾驶员仔细核对后发现这名驾驶员就是杨某涛,同时,经过查询发现杨某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在证据面前,该驾驶员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也承认自己因为认识刘某洪,并且记得他的身份证号,便想冒用刘某洪的身份逃避检查,却没想到交警部门“更胜一筹”。

驾驶员杨某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四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一项的规定,交警四大队对杨某涛处以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四大队提示:文明的社会是依靠遵纪守法支撑起来的,无证驾驶害人害己,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务必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驾驶相应的车辆,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责任编辑:金怀克